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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015-01-13   瀏覽[243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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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于《公路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了促進公路工程設計與施工相結合,提高管理效能,我部起草了《公路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xiàn)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左側的“部門規(guī)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tǒng)”提出意見。

2、登陸交通運輸部網(wǎng)站(網(wǎng)址:http://www.mot.gov.cn),進入首頁右側的“意見征集”點擊“關于《公路建設項目代建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提出意見。

3、電子郵箱:jtbtfc@mot.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1號交通運輸部法制司條法一處(100736)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5年2月12日。

交通運輸部

2015年1月12日

 

 

公路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促進公路工程設計與施工相結合,提高管理效能,依據(jù)《公路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本辦法所稱設計施工總承包(以下簡稱“總承包”),是指將公路建設項目的施工圖勘察設計、工程施工和缺陷責任期工程修復等工程內容由總承包單位統(tǒng)一實施的承發(fā)包方式。

第三條【適用條件】項目法人可根據(jù)項目實際情況,確定采用總承包方式。總承包可以實行項目整體總承包,也可以分路段實行總承包,或者對交通機電、房建及綠化工程等實行專業(yè)總承包。

第四條【前期準備】采用總承包的項目,初步設計應加大設計深度,加強地質勘察,明確重大技術方案,嚴格核定工程量和概算。

第五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路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獨立橋梁、隧道、互通式立交項目。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據(jù)職責,加強對總承包項目的監(jiān)督管理,重點對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基本建設程序及強制性標準執(zhí)行情況,建設各方的合同履約情況等進行監(jiān)管;加強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概預算的審查及設計變更管理;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總承包單位(包括總承包聯(lián)合體成員單位,下同)進行信用評價。

第七條【項目法人】項目法人應當依法組織工程建設,加強工程實施全過程的管理,負責組織總承包工程招標,強化勘察設計管理和地質勘察驗收,嚴格控制質量、安全、進度、投資和環(huán)保,做好征地拆遷和地方協(xié)調等工作,督促總承包單位履行合同義務。

第八條【總承包單位】總承包單位依據(jù)總承包合同,對施工圖設計及工程質量、安全、進度負總責。負責施工圖勘察設計、工程施工和缺陷責任期工程修復工作,配合項目法人完成征地拆遷、地方協(xié)調、項目審計及交竣工驗收等工作。

第九條【監(jiān)理單位】實行工程監(jiān)理制度的項目,監(jiān)理單位應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和合同,對總承包施工圖勘察設計、工程質量、施工安全、進度、環(huán)保、計量支付和缺陷責任期工程修復等進行管理,對總承包單位編制的勘察設計計劃、采購與施工的組織實施計劃、施工圖設計文件、專項技術方案、項目實施進度計劃、質量安全保障措施、計量支付、工程變更等進行審核。

第十條【初設單位】總承包項目初步勘察設計單位負責初步設計階段的勘察設計,按照項目法人要求負責對施工圖設計或設計變更進行咨詢。

 

第三章  招標投標

第十一條【招標要求】總承包單位應當由項目法人依法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項目法人應在初步設計文件獲得批準并落實建設資金后進行總承包招標。

總承包單位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和要求:

(一)同時具備相應的施工和勘察設計資質的單位,或具備相應的施工、勘察設計資質的單位組成的聯(lián)合體;

(二)具有滿足招標要求的財務能力和設計、施工業(yè)績等條件;

(三)以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根據(jù)項目復雜程度,合理確定牽頭單位,并在聯(lián)合體協(xié)議中明確聯(lián)合體成員單位的責權利

(四)總承包單位(含聯(lián)合體各成員)不得與項目法人(代建單位)、初步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存在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利害關系。

第十二條【風險劃分】總承包風險應由項目法人和總承包單位合理分擔。 項目法人承擔的風險一般應包括:

(一)項目法人提出的工期調整、重大或較大設計變更,以及由項目法人提出的建設標準或工程規(guī)模的調整。

(二)因國家稅收等政策調整引起的稅費變化。

(三)鋼材、水泥、瀝青、燃油等主要工程材料價格與招標時基價相比,波動幅度超過合同約定幅度的部分。

(四)與經(jīng)批準的初步設計或技術設計文件相比,施工圖勘察設計發(fā)現(xiàn)的難以預見的滑坡、泥石流、突泥、涌水、溶洞、采空區(qū)、有毒氣體等重大地質變化,其損失與處治費用原則上由項目法人承擔,或在招標文件和合同中約定項目法人和總承包單位的分擔比例。施工圖勘察設計文件經(jīng)批準后,工程實施中出現(xiàn)重大地質變化的,其損失與處治費用除保險公司賠付外,原則上由總承包單位承擔,或在招標文件和合同中約定項目法人與總承包單位的分擔比例。因總承包單位施工組織、措施不當造成的上述問題,其損失與處治費用由總承包單位承擔。

(五)合同規(guī)定由項目法人承擔的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費用的增加。

除項目法人承擔的風險外,其他風險應由總承包單位承擔。

第十三條【費用組成】總承包費用或投標報價應當包括相應工程的施工圖勘察設計費、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缺陷責任期維修費、保險費、風險費等??偝邪捎每們r合同,除應當由項目法人承擔的風險費用外,總承包合同總價不予調整。

項目法人應當在初步設計批準概算范圍內確定最高投標限價。

第十四條【風險費】總承包風險費用于總承包單位所承擔工程風險的支付,在實施過程中根據(jù)風險發(fā)生情況進行計量支付,不足部分由總承包單位自行承擔,工程完工后如有結余,項目法人一次性付給總承包單位。風險費由總承包單位根據(jù)工程特點和風險承擔能力,按照其他各項費用投標報價總和的百分比自主報價,比例一般不低于3%,并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第十五條 【招標文件】總承包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招標內容、報價組成、工程量清單、合同工期、分包管理規(guī)定、設計與施工技術要求、質量等級、缺陷責任期工程修復要求,保險要求、支付辦法、評標方法和合同條款等內容和要求。

總承包招標應當向投標人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技術設計文件和相應的勘察資料,以及項目有關批復文件和前期咨詢意見。招標人可根據(jù)項目實際情況,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施工圖設計技術方案。招標人一般應給予未中標的投標人施工圖設計技術方案費用補償,并明確中標人有權使用未中標人的技術方案。

第十六條 【投標文件】總承包投標文件應當結合工程地質條件和技術特點,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制,包括初步設計或技術設計文件的優(yōu)化建議、總承包實施組織與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擬分包專項工程、報價清單及說明,按招標人要求提供施工圖設計技術方案。以聯(lián)合體投標的,還應提交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投標文件中應承諾以項目法人和總承包單位的聯(lián)合名義投保工程保險。

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投標文件的編制時間,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售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止,不得少于60天。

第十七條【評標要求】招標人應當根據(jù)工程地質條件、技術特點和施工難度確定評標方法。宜采用經(jīng)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或綜合評估法。

評標專家抽取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應當包含項目管理、勘察設計、施工等專家,總人數(shù)應當不少于9人。

 

第四章 建設管理

第十八條【設計文件提交】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規(guī)定和工程施工需要,分階段提交詳勘資料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并按照審查意見進行修改完善。施工圖設計應當符合經(jīng)審批的初步設計文件要求,滿足工程質量、耐久和安全的強制性標準和相關規(guī)定,經(jīng)項目法人審查后,按規(guī)定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批。施工圖設計經(jīng)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總承包單位對提交的詳勘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及、中間成果及施工組織方案負責。

第十九條【施工組織】總承包工程應當按照批準的施工圖設計組織施工,實施中應加強設計與施工的協(xié)調,及時根據(jù)工程實際完善、優(yōu)化設計,改進施工方案。

(一)總承包單位應當根據(jù)工程特點和合同約定,細化設計施工組織計劃,擬定設計施工進度安排、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目標、環(huán)境保護措施、投資完成計劃等。

(二)總承包單位應當建立內部管理與協(xié)調制度,合理調配設計和施工力量,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對工程設計和施工質量負責。

(三)總承包單位應當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安全人員,落實安全經(jīng)費和安全責任,對施工安全負責。

第二十條【采購管理】工程永久使用的大宗材料、關鍵設備和主要構件可由項目法人依法招標采購,也可由總承包單位按規(guī)定采購,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應對此予以明確。若由總承包單位進行采購,應采取集中采購的方式,確保工程質量,采購方案應報項目法人審批,并接受項目法人監(jiān)督。

第二十一條【分包管理】總承包單位應加強對分包工程的管理。選擇的分包單位應具備相應資格(資質)條件,并報項目法人批準,分包合同報項目法人備案。未經(jīng)項目法人批準,總承包單位不得分包。

第二十二條【計量支付】總承包工程應按招標文件明確的計量支付辦法與程序進行計量支付。

當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進行管理時,總承包單位應依據(j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按照各分項工程合計總價與合同總價一致的原則,調整工程量清單,經(jīng)項目法人審定后作為支付依據(jù);工程實施中,按照清單及合同條款約定進行計量支付;項目完成后,總承包單位應根據(jù)調整后最終的工程量清單編制竣工文件和工程決算。

第二十三條【變更處理】總承包工程實施過程中需要設計變更的,應當遵循以下處理原則:

(一)較大變更或重大變更應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批。一般變更應在實施前報監(jiān)理單位和項目法人備案,監(jiān)理單位和項目法人對不合理變更有權否定。任何設計變更不得降低初步設計批復的質量安全標準,不得影響工程質量、耐久性和安全度。

    (二)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費用變化,按照風險劃分原則處理。其中,屬于總承包單位風險范圍的設計變更(含完善設計),超出原報價部分由總承包單位自付,低于原報價部分,按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支付。屬于項目法人風險范圍的設計變更,工程量清單與合同總價均調整,按規(guī)定報批后執(zhí)行。

項目法人應根據(jù)設計變更管理規(guī)定,制定鼓勵總承包單位優(yōu)化設計、節(jié)省造價的管理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竣工文件編制】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交、竣工驗收的有關規(guī)定,編制和提交竣工圖紙和相關文件資料。

第二十五條【缺陷責任期】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合同要求,負責缺陷責任期的工程修復等工作,確保公路技術狀況符合規(guī)定要求。

 第二十六條【最終支付】總承包單位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工程,符合質量安全標準,在缺陷責任期內履行規(guī)定義務后,項目法人應當按照合同完成全部支付。

第二十七條合同監(jiān)控】項目法人應依據(jù)合同加強總承包管理,對總承包單位在合同履行中存在過失或偏差行為,可能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影響合同目標實現(xiàn)的,應當對總承包單位法人代表進行約談,必要時可以依據(jù)合同約定,終止總承包合同并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qū)工程實際,制定具體管理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交通運輸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        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
海洋管道匯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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